各相关单位: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 附件1)已于2023年3月28日正式实施。为落实标准要求,规范智慧工地建设,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5月1日起,我中心将按照省标对新接入平台的项目进行现场技术验收。请各运维单位重点关注自动监测设备性能和点位设置等变化,规范制定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
二、已接入平台的智慧工地应按照市攻坚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通知》(宁污防攻坚指办〔2023〕39号 附件2),对照省标,立即开展自查整改,规范监测点位设置,确保5月底前整改完毕。
三、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将按照省标规定的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制,对排放超标的扬尘进行告警,并将告警信息推送至现场联系人和监管部门。请各运维单位加强现场设备维护,每月至少开展1次周期校准和期间核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附件: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
2.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通知
南京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运管中心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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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二: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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