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建质字〔2022〕168号文件要求,结合建设工程工地智慧监管的情况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我中心制定了《南京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车辆未冲洗抓拍设备接入备案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原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南京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车辆未冲洗抓拍设备备案制度》的通知”废止。
附件:《南京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车辆未冲洗抓拍设备接入备案管理制度》
(联系电话:025-85667211、13390789237)
南京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运管中心
2023年2月16日
一、目的
为提高车辆未冲洗抓拍设备质量、统一安装标准,确保平台接入的车辆未冲洗抓拍设备性能稳定,提升数据质量,结合建设工程工地智慧监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车辆未冲洗抓拍设备在南京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的接入申请备案。
三、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建质字〔2022〕168号);
2.《关于要求设备厂商增传设备编号字段的通知》(南京市渣土中心 2021年1月6日);
四、备案标准
1.应能对所有出场车辆的车型(工程车、货车、客车等)、车牌颜色、时间等信息,进行正确识别判断并上报;对多车牌、双层车牌车辆正确识别判断(渣土车牌识别);对号牌不清、污损、破损、遮挡号牌车辆实时抓拍;
2.车辆未冲洗自动抓拍设备需向平台实时上传进、出工地所有工程车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牌信息、抓拍图);
3.应具备电动变焦功能、支持自动补光,满足夜间施工抓拍和录像需要;
4.对车辆冲洗过程的录像时长参数可进行调整配置,车辆冲洗后离场事件录像信息时长不得少于1分钟。回放视频应清晰完整记录车辆冲洗事件信息(车型、车牌、时间、冲洗信息等);
5.支持车辆不冲洗、冲洗时长不足、正常冲洗等事件判断 (详见附件一);
6.要求对出场未冲洗或冲洗不足车辆自动识别并记录,能够完整记录车辆违规全过程,违规记录需在10分钟之内上传至平台,一台服务器并发量需具备同时处理20台车辆违规事件;支持断网之后断点续传功能;
7.视频录像分辨率需达1280x720像素以上,抓拍照片分辨率≥1920×1080 像素;
8.应符合GB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标准的IP65 等级;
9.支持开关量信号输出,可连接控制道闸开/关,支持外接报警设备;
10.支持远程查看抓拍摄像头实时画面;
11.提供设备在线、离线信息判断,具备离线自动报警功能。
五、备案流程
1.申请备案的设备按照南京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发布的“车辆未冲洗抓拍备案测试”的要求进行自测,自测合格后向平台运管中心提交品牌备案申请和自测报告;
2.设备厂商自行提供具备测试条件的场地及工程车辆,
运管中心组织对新设备开展现场测试,测试内容详见附件一《车辆未冲洗抓拍设备现场测试内容》;
3. 若平台首次测试未通过,运管中心向设备厂商发出《车辆未冲洗抓拍设备测试问题告知单》,设备厂商优化、完善后向平台申请复测;复测仍未通过,设备厂商可进一步优化完善设备后,申请第三次测试;若第三次测试仍未通过,运管中心1年内不再接受该设备厂商的备案申请,中心将测试不通过报告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4. 若平台测试通过,将由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及运管中心共同对新设备进行现场联合验收;
5.验收合格后,该设备可接入南京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试运行时间不少于6个月;
6.试运行期间,暂允许该设备安装在我市建设工地、数据接入市智慧工地平台;期间,运管中心将通过现场验收、巡查不定期对该设备进行抽测,以测试该设备的性能稳定性、数据准确性;
7. 运管中心在对试运行期的车辆未冲洗抓拍设备实施抽测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数据漏报、上传不及时、功能减配等严重问题,运管中心将书面通告知设备厂商相关问题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完善,同时暂停该品牌的平台接入。设备厂商按要求完成整改报经运管中心测试通过后,可恢复试运行;
8.试运行期间,如该品牌设备在现场验收巡查抽测中未出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问题或能及时有效完成整改的,则通过平台接入备案,备案信息将在南京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网站和公众号公示;
9. 备案流程图:
六、工作要求
1. 平台运管中心应在接到车辆未冲洗抓拍设备厂商申请,且具备现场测试条件后7天内组织现场测试;
2. 现场测试不通过的,运管中心应在3天内出具《车辆未冲洗抓拍设备测试问题告知单》;
3. 现场测试通过后,运管中心应在3天内向主管部门(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提出联合验收申请;
4. 联合验收通过后,运管中心7天内出具《测试报告》,同时报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备案;
七、附则
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车辆未冲洗抓拍设备现场测试内容
附件二:车辆未冲洗抓拍设备现场测试记录表
附件三:关于要求设备厂商增传设备编号字段的通知
附件一:车辆未冲洗抓拍设备现场测试内容
附件二:车辆未冲洗抓拍设备现场测试记录表
附件三:《关于要求设备厂商增传设备编号字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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