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质量“提质增优”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工作》(宁建质字〔2022〕203号)文件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平台将按照《南京市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意见》(宁建质字〔2022〕168号)要求,严格智慧工地接入、运行和撤出管理;充分发挥智慧工地实时监控、全程监测、智能识别、自动预警作用;采用线上与线下多重检查方式,加强新接项目验收力度,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实现智慧工地巡查全覆盖。在此期间,平台将对问题突出项目进行通报。 请全市智慧工地在建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运维单位对照宁建质字〔2022〕168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现场设备正常运行,上报数据准确,切实发挥智慧工地智慧监管作用,提升工地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
南京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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