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意见
为统筹做好我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施工安全智慧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运行,强化智慧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等法律文件,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本方案所称智慧工地建设是基于物联网和软件信息技术,围绕服务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建立支撑现场管理、互联协同、智能决策、数据共享的信息化系统,为项目、企业、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性工作。
智慧工地建设应遵循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逐步全面的原则,根据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需要,逐步完善提升,稳步推进。
二、建设范围及建设时限
(一)建设范围
1.工地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应当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车辆未冲洗抓拍等设施设备,并将相关数据传输至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下称“监管平台”)。
(1)建设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桥隧、场站
及轨道交通工程(不含暗挖施工区域);
(2)单个封闭施工区域内,土方运输量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3)建设工期6个月以上,施工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水库除险加固、积淹水点改造等工程或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水利水务工程;
(4)建设工期在6个月以上且合同价50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四级及以上航道、500吨级及以上港口工程土建施工标段,及占地面积5000nf以上的(灰土、沥青、水稳)拌和场、预制场。农村公路工程由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执行。
(5)建设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绿化园林工程。
2.混凝土搅拌站
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应落实封闭化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噪声)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并将相关数据传输至监管平台。
(二)建设时限
1.纳入智慧工地建设范围的工程,包含土方挖运、地基基础等前期工程,在开工前应按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接入工作,并将相关数据传输至监管平台。
2.混凝土搅拌站应在投产前按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接入工作,并将相关数据传输至监管平台。
三、设备安装要求
(一)工地
1.远程视频监控:数量和位置布置要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292-2012)等规定,满足覆盖房建、轨道交通车站等块状工程施工全场,或河道、道路等线性工程主要施工区域,工地车辆出入口和车辆冲洗平台(球机),及料场、钢筋加工区、安全宣讲台等重点监控部位(枪机)的要求,设备性能参数详见附件lo
2.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且不低于以下标准:用地面积在5万平米以下的,应至少设置1个;5万平米及以上的应至少设置2个。设置1个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应布置在工程车辆主要出入口;设置2个的,其中1个布置在工程车辆主要出入口,其余设置在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设备采集口距离地面高度不高于4米;工地雾炮、喷淋与监测设备的距离不低于5米,设备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
3.车辆未冲洗抓拍设备:在每个工程车辆出入口布置,设备性能参数详见附件3。
4.自动喷淋降尘联动系统包含工地围挡喷淋、塔吊喷淋、高架雾化喷淋和雾炮机等。围挡喷淋应沿工地围挡全线布设,喷头满足雾化要求,偏向工地内侧向上45度安装,紧邻人行通道、公交站台等区域的喷头,应降低安装高度,低于围挡顶端0.5-lm设置;高架雾化喷淋、塔吊喷淋等喷淋装置可结合现场实际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选择安装;雾炮机数量按照现场实际配备,满足涉土作业定点降尘需要,布置在出入口或主要施工区域。房建、轨道交通工程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基本标准分别详见附件4和附件5。
5.鼓励企业使用隐患排查、危大工程自动监测系统,智能安全帽、防护栏杆缺失监控报警等安全管理系统。
(二)混凝土搅拌站
1.远程视频监控:数量和位置布置要满足监控重点部位(搅拌站制高点、出入口、搅拌车装料口、骨料堆场出入口、骨料上料口)或其他需要监控部位的要求,设备性能参数详见附件lo
2.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每个混凝土搅拌站不少于1个监测点,布设在生产区域易产生扬尘处。若搅拌站有3条生产线及以上的,应当布设2个及以上监测点,1个监测点布设在搅拌站主出入口处,其余布设在生产区域易产生扬尘处。设备采集口距离地面高度不低于3米,不高于4米,距喷淋降尘设备的距离不低于5米,设备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
3.喷淋及其他降尘设备:骨料堆场应设置喷淋,配备雾炮,生产厂区、停车场等区域应配备移动式雾炮、清扫车等降尘设备。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基本标准分别详见附件6。
四、智慧工地接入、运行和撤出管理
(一)接入管理
智慧工地建设方案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制定,方案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设备型号、安装点位布置图,安装运维合同等,经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报属地工程监督机构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工程监督机构盖
章确认。
现场设备安装调试后,运维服务商应自行组织验收,确保各项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自行验收通过后,及时向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运管中心(下称“运管中心”)提交电子申请单,运管中心对照经审查通过的建设方案,对申请接入的仪器设备、安装位置、运维制度进行条件确认,符合要求的,予以数据对接,开具接入确认单。
(二)运行过程管理
运维服务商应加强现场设备日常维护,制定运行维护计划,定期对现场安装设备进行维保,在监管平台中上传运行维护记录。针对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周期校准和期间核查,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因现场施工影响,需调整设备位置或更换监测设备主要、核心部件,运维服务商应先行组织验收,确保现场设备调整后符合相关要求,报工程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向监管平台申请调整。因现场断电断网、迁移设备等原因,前端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施工单位应提前在线申报备案(视频监控及车辆抓拍设备在出土期冋不得离线)。
(三)设备撤出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取得《建设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或经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同意,施工单位应及时向运管中心申请拆除设备,运管中心核查确认后予以平台销号,施工单位拆除现场设备。工程主体单位施工结束,配套工程尚未完成的不得撤出监管平台。如涉及设备所有权等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智慧工地的接入、运行和撤出细则由运管中心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另行制定;智慧混凝土搅拌站相关管理要求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南京市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发展中心负责审核。
五、监管平台数据应用
市、区建设(含交通、水务、绿化园林等,下同)、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工作人员可通过移动终端APP或门户网站实时查看权限范围内的相关信息数据。
(一)扬尘(噪声)监测和自动喷淋降尘联动系统
1.通过安装在施工现场的监测设备对工地扬尘颗粒物TSP、PM】。、噪声等数值情况实时监测(现场LED屏信息显示),TSP、PM】。、噪声数据实时上传监管平台。
2.在施工状态下,现场TSP、PM】。数据在一定时间内持续超过警戒值时,喷淋降尘联动系统自动开启,监管平台通过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通知现场联系人,采取应急措施,降低现场扬尘。
3.夜间(22:00至6:00),监管平台通过对噪声监测数据分析,对无审批违规夜间施工的施工现场,自动拍照取证,相关视频、抓拍信息和告警数据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对有夜间施工许可,噪声在一定时间内持续超过警戒值时的,通过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通知现场联系人,采取应急措施,降低现场噪声。
(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通过安装在施工现场的远程视频监控对工地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录制,相关企业和主管部门可通过监管平台实时播放或平台回看功能查看现场施工活动,发现有违规开设出入口、无相关许可或责令停工后仍违规施工的行为,按规定处置。
(三)车辆未冲洗抓拍系统
1.在封闭围挡的施工现场工程车辆进出口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设备接入车辆未冲洗抓拍系统。系统结合施工现场车辆冲洗装置,对离场车辆进行实时探测、自动识别和抓拍未冲洗车辆,对号牌不清、污损、破损、遮挡号牌车辆实时抓拍。
2.工程车辆出场未冲洗或冲洗时间不够时,车辆抓拍系统自动完成拍照取证,相关视频、抓拍信息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抓拍信息经监管平台审核属实后,通过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通知现场责任人及时处置。
(四)现场智能设备非正常运行、损坏,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监管平台,持续超过一定时长后,短信通知现场联系人、设备运行管理人员和有需要的监管部门,及时处置。根据相关规则,通过现场设备和系统智能识别功能生成的各类提醒线索,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进行后台分析和核查。每月以统计报表的形式发至市、区的建设、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
(五)监管平台相关预告警规则由运管中心根据监管部门管理要求制定。
(六)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园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数据使用需求的,可向市建委提出申请,由监管平台运管中心根据需求提供开通账户、数据对接等技术服务。
六、管理要求
(一)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工程参建各方、预拌混凝土企业及设备运维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主体责任,做好智慧工地安装、运行和管理工作。
1.各项目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智慧工地建设。相关设备安装、使用维护费用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办法的公告》(江苏省住建厅〔2018〕第2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江苏省住建厅〔2021〕第16号)、《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苏水规〔2017]2号)予以保障,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建设工程依法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由建设单位牵头智慧工地建设的统一管理,并委托其中一家施工单位负责智慧工地日常运行管理,及时响应监管平台预警。
2.施工单位应自行选择产品质量可靠、服务优质的运维服务单位,向监管平台运管中心提交准确、完整的项目信息,委托其按标准安装现场设备,进行数据对接联网,确保设备正常运
行。同时,要强化监管平台运用,及时处置平台发送的提醒信息,按要求规范填报处理结果。
3.监理单位须将智慧工地建设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对安装及使用过程中未按相关要求落实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向建设单位、监管部门报告。
4.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做好混凝土搅拌站封闭生产、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视频监控和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安装和数据对接。
5.运维服务单位对现场设备稳定运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第一责任,应加强产品质量控制管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规范签订设备采购、运维合同,强化各类设备运行维护保障工作,在现场设备出现故障告警时,及时到现场检修维护,确保设备稳定有效运行。
6.运管中心要建立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的运营服务机制,为施工现场、监管部门提供优质服务。
(1)规范制定工作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时限、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通过平台PC端、APP、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布;
(2)加强现场巡查和技术服务,发现不符合智慧工地建设标准、设备长期不能有效运行或出现大量告警的,应及时提醒施工现场,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告知相关监管部门;
(3)不断优化和完善监管平台功能,向监管部门提供精准、有效、优质的数据分析服务;
(4)加强对设备厂家、运维单位的指导和评价,通过监管平台数据分析、现场检查、手工比对、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评估设备运维的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定期制发运维服务质量通报;
(5)通过线下授课、录制视频、制作手册等形式,开展监管平台接入、撤出和使用的业务培训,为工程参建单位、混凝土企业、智慧工地运维服务单位、监管部门提供指导服务;
(6)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要求施工现场购买指定的设备或选择指定的运维单位。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1.市、区建设、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应协同推进辖区内智慧工地、智慧混凝土搅拌站建设,依据自身职责对施工现场和搅拌站内的扬尘、噪声、夜间施工、渣土运输进行管理。对未按规定实施智慧工地、智慧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的,不予实施差别化管理政策支持,从严审批夜间施工许可、渣土处置、混凝土运输申请。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推进智慧工地和智慧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情况作为各区(园区)、市各部门环保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2.市、区建设部门应对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审核建设方案,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其修改完善;确应现场条件无法满足要求的,明确审查意见,通知平台注明实际情况。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查看设备布置运行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强化系统运用,实时掌握现场扬尘管控状况,对监管平台发送的提醒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闭台;督促现场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定期检修维护保养,确保系统稳定有效运行。
3.市、区建设部门要充分运用监管平台提升监管效率。通过远程视频监控抽查工地是否存在违规施工、道路积尘积泥、裸土未覆盖、湿法作业不落实等问题;通过车辆未冲洗抓拍和系统智能识别功能,及时发现工程车辆出场未冲洗、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大面积裸土未覆盖等违规问题,对系统生成的提醒线索要认真核查,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处置。强化监管平台数据综合分析应用,结合平台月度分析报表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在监工程扬尘管控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实施差异化监管。
4.市建委、交通局、水务局、绿化园林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要对各区落实智慧工地建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各区(园区)平台使用、智慧工地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对排名靠后,平台登录次数少、在线监管覆盖率低、线索闭合处置和违法查处不到位、智慧工地运行故障率高的区进行全市通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相关市对区考核。
(三)严格问题处置
对智慧工地未按规定建设的,不予认定“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造价,不予实施差别化工地政策支持,并扣减建筑市场信用分值。对智慧工地长期不能有效运行的,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该工地的巡查频次;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处理。对现场存在施工活动,但提前拆除设备、人为断网断电或智慧工地出现大量告警的,一经查实不推荐各类省、市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评选,不予实施差别化管理政策支持,已取得的予以取消资格。
七、其他
交通、水务、绿化园林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由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绿化园林局制定相关专业工程的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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